九州公司于2009年3月10日以每股5元的價格(含長虹公司按照每股0.2元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xiàn)金股利)購買長虹公司發(fā)行的股票500萬股,另支付交易費用3萬元,九州公司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核算;3月12日收到現(xiàn)金股利;11月10日九州公司以每股5.6元出售股票300萬股,另付稅費1.20萬元;12月31日該股票每股市價為5.3元;2010年7月26日以每股4.8元,出售股票100萬股,另付稅費2.80萬元。
要求:
編制九州公司有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