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單位新增工作人員時,應及時組織辦理公務卡申領手續(xù),并通知代理銀行將新增人員信息維護進公務卡支持系統(tǒng)。
不允許辦理公務卡附屬卡,這是財政部門綜合考慮后作出的統(tǒng)一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