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村委會和居委會下設的調(diào)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工作,是群防群治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必須堅持“打防結合、以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
一是社會犯罪問題;二是違法問題;三是治安災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