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前者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后者僅負有限責任的公司。
兩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
根據(jù)我國《公司法》64條的規(guī)定,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